讓國民分享宗教智慧 《宗教法》早立早好
欄目分類:國學資訊 發布日期:2016-06-29 瀏覽次數:次
核心提示:日前,在《魏德東的宗教評論》出版之際,鳳凰佛教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副院長魏德東。專訪中,魏德東教授分享了自己多年來的宗教研究心得,并就中國宗教現狀、習近平對中國宗教政策的影響,及宗教立法、《宗教事務條例》修改等領域熱點話題進行了深度探討。以下內容節選自專訪文字實錄:
保障教界和管理者權益 中國《宗教法》早立早好
主持人:今年兩會期間國宗局局長王作安透露很有可能在今年修改《宗教事務條例》,作為宗教領域的專家,您認為《條例》最亟需修改的地方是什么?
魏德東:《條例》已經十年了,我去年發表一個文章叫做《十年,從宗教條例到宗教法》如果從我的本意講,我認為應該是在這個階段充分總結概括過去十年的經驗,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建立一部《宗教法》,《宗教法》早立早好,這是我的態度。
我大約在十六年前,1999年我就發表過文章,說就是設立《宗教法》是一個很急迫的事情,我發表過這樣的文章,也是在調查的基礎上。我們為什么強調宗教立法?因為宗教在中國,宗教信仰者在中國是少數人,而立法保護少數人的權益,在任何社會都是天經地義的。
這和西方不同。的確,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是沒有宗教專門立法的,因為那些國家的國民絕大多數都是宗教徒,它所有的法律都涵蓋了“他是宗教信仰者”這個前提。而我們國家的絕大多數法律是沒有涵蓋“我們是宗教信仰者”這個前提的。我們的前提是“我們的一般國民是沒有宗教”的,所以面對這10%到20%的有宗教信仰的國民,我們設立一部法,保護他們的宗教信仰的自由權利,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點.我個人也覺得,在今天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不僅宗教界,乃至宗教工作、宗教局也需要法律作為自己的武器,因為等到宗教部門的利益和其它部門的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宗教部門拿著《宗教事務條例》,它的這個權威性是不夠的,這種情況在(宗教)工作中也經常遇到。我個人是主張早日建立《宗教法》的。
修改《宗教事務條例》時 建議放寬宗教場所審批條件
但是呢,你在現在情況下,如果立法還不能提到議事日程,修改《條例》當然也很有意義。我個人覺得修改《條例》有兩條。
第一條,我個人覺得,宗教信仰自由不僅僅是宗教信仰者的事,而是全體國民的事。我們有很多國民,他們可以不信仰宗教,但是他們依然需要宗教文化作為精神資源。他們可以不是宗教徒,但他們可以分享宗教的智慧。我個人以為,中國的政府層面和社會層面應該提供更多的空間,讓一般的老百姓能了解更多的宗教知識,并且把這些宗教知識作為自己應對現代生活的思想工具和精神資源,提升自己的品質,完善自己的道德,來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和繁榮。
第二個,我個人覺得,在《條例》里,宗教場所的審批依然過嚴,手續是比較復雜的。那么從現在情況看它不太符合這個時代的需要,我個人主張應該有多種的宗教場所合法化的方式。除了鉗制審批以外,我個人也強調,事后備案也很重要。
我在文章里也提到,比如在新疆的喀什,喀什本身是沒有基督教協會的。基督教等于在那里也是沒有教堂的,但是喀什的統戰部就有12個基督教聯絡點,就給12個基督教的聚會點做了備案,和他們保持聯系,那么保證了那個地方一些漢民族的同胞比較好地來進行自己的信仰生活,那么這個文章也發表在這里(書中),就是備案制。因此我覺得《條例》修改的時候,可以為宗教場所的合法化提供更多的方式,以滿足這樣一個民眾的需求。
來源中國道家養生網 www.elev8co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