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間宗教信仰對于宗教生態平衡機制的維系述
欄目分類:國學資訊 發布日期:2016-06-29 瀏覽次數:次
筆者對于宗教生態平衡有過很長時間的研究,并在2005年于新疆召開的首屆宗教與民族學術論壇上提出了這一觀點。民族民間宗教信仰是我國多元民族文化、多元宗教信仰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當前一定時期內、一定范圍內我國廣大群眾的重要信仰資源之一,是我國宗教生態環境中的重要一支,對其合理內容的正當維護,可以為廣大群眾提供充分、有效的信仰選擇資源,從而有可能最終構成宗教生態的平衡。
民族識別中的宗教信仰問題
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人進行社會改革,實行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等政策,啟發了長期受壓迫受歧視少數民族的自覺意識,許多大小族體紛紛公開自己的族稱,要求承認他們的民族成分。1953年全國匯總登記的民族名稱達400多個,其中,僅云南上報的族名就達260多個。對于群眾自報的民族族稱,需要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甄別。1953年我國進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開展了大規模的民族識別工作,在大量艱苦細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識別和歸并后,首先認定了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等38個少數民族。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經過進一步調查研究和識別,又認定了15個少數民族。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在落實民族政策工作中,又認定了兩個少數民族。到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時,我國法定的少數民族共為55個,民族識別工作基本完成。
民族識別必然要觸及宗教信仰問題。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曾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東北與內蒙古4個中央訪問團到少數民族地區考察訪問,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政治經濟情況作了初步的調查。在當時的調查訪問中,中央訪問團就注意到了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問題。1953年,主持中央統戰工作的李維漢總結我國宗教特點時,就提出宗教有五性”的基本觀點,即長期性、民族性、群眾性、復雜性、國際性。宗教具有民族性的觀點,是從我國少數民族普遍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這一現象中總結出來的。
在人類歷史上,宗教作為人類特有的一種精神和文化現象,民族是其重要的載體,在一定條件下甚至成為凝聚某一民族的力量。可以說,宗教對民族群體的精神生活有著重要的影響和作用,甚至成為凝聚某一民族的精神力量與文化符號,強化著該民族的群體意識和文化認同。
現代人類學的研究證明,世界上所有民族在其早期發展階段上,宗教都是民族文化的主流或綱領,支配著整個民族的精神生活。隨著后來非宗教的世俗文化興起,社會精神文化趨向多元和復雜,但宗教信仰至今仍然深刻影響各個民族,宗教禮儀習俗等普遍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一個民族的社會政治、倫理道德、風俗習慣、文化藝術等,往往有著深刻的宗教烙印。所以,當我們考察復雜的民族問題時,不能忽視宗教信仰對民族構成、民族認同的影響和作用。
民族民間宗教信仰與宗教生態平衡
如何從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遵循宗教自身的發展規律,挖掘和利用傳統文化和民族民間宗教信仰資源,形成文化生態平衡、宗教生態平衡,抵御境外宗教滲透,需要深入思考和進一步研究。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融合、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共生的國家,儒釋道相互融通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部分,成為凝聚中華民族共同體的精神力量。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的傳統文化包括民族民間宗教信仰,在近現代西方文明的沖擊下,遭受到現代工業文明和政治意識形態的雙重解構。因此,我們對民族民間宗教信仰,不僅認識上存在著許多誤讀與盲區,同時在管理引導上也存在著缺位與失范。
如何對待民族民間宗教信仰,首先是一個如何認識和定位的問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我們往往視民族民間宗教信仰為落后的觀念意識或是社會陋習,認為其屬于封建迷信活動,至好也是將之看做一種民間民俗活動。沒有作為一種民族文化現象和精神資源給予必要的重視、研究和保護,管理上或是禁止或是放任,也沒有進行必要的引導和管理。事實上,中國的民族民間宗教信仰是長期存在的,就是在文革”這樣的特殊時期也沒有完全絕跡,它不僅以儒釋道三教合一的形式在漢民族地區大量存在,在少數民族地區更是以民族信仰的形式發生作用,甚至與民風民俗融為一體,對支撐廣大民眾的精神生活起著重要作用。
其次,出于對同一事物、同一現象的不同考量,目前研究中有著不同的提法。有的稱為民族民間信仰”或是民間信仰”,其考量似乎是避開涉及復雜敏感的宗教領域,并兼顧到民族民間宗教信仰混雜、松散和民俗特點。有的稱為民族民間宗教”或是民間宗教”,其著力點是要為其正名,希望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下,爭取一個能與五大宗教平起平坐的合法地位。筆者則稱為民族民間宗教信仰”,是考慮到除了一些少數民族信仰的世界性宗教已經成為其民族的宗教信仰,如藏族信仰藏傳佛教、傣族信仰南傳佛教等,其他大量的民族民間宗教信仰,還不是一種嚴格形態上的制度化宗教,主要表現為經典教義上的混雜和粗陋、組織制度上的松散和隨意、活動儀式上的世俗化的傾向。因此,筆者認為民族民間宗教信仰,主要還是表現為一種觀念意識上的宗教信仰。
最后,是如何對民族民間宗教信仰進行管理和引導的問題。就目前的現狀和實踐而言,要為民族民間宗教信仰正名或是立法進行管理,一時難以做到。在實際工作和具體操作上,以民間民俗活動名義進行研究、開發和保護,是一種比較穩妥、過渡性的辦法。在這個過程中,考慮到時代的變遷與發展,對民族民間宗教信仰的內容和形式,要在包容、理性對待的基礎上,注意加強引導和管理。在以社會主義價值核心為指導的原則下,存其精華、棄其糟粕,揚棄與時代不相適宜的內容。要特別注意防止形成某些邪教組織,為一些政治勢力、地方宗族家族勢力所利用,侵蝕消融基層政權,破壞社會和諧與穩定,危害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
恢復和重建我國的宗教生態平衡
如何應對境外宗教滲透對我國國家安全、文化安全和宗教安全構成的威脅,已經成為我國處理內政外交的重要考量。面對境外利用宗教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的滲透活動,以國家的意志和力量,運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抵御境外宗教滲透,其意義和作用是極其重要且無法替代的。在此基礎上,我們還要從尊重和把握宗教自身發展規律的角度,以更廣闊的歷史視野和創新性的理論思考,進一步研究和探索抵御境外宗教滲透的社會機制。
自1919年的五四”運動以來,隨著科學、民主運動的發展和深入,民族民間宗教信仰日益衰微。新中國成立后的歷次政治運動中,民族民間宗教信仰更是多次受到前所未有的打擊,從上個世紀50年代初鎮反”運動打擊反動會道門,到60年代破除封建迷信和鬼神觀念,再到文革”破除四舊”、橫掃一切牛鬼神蛇”,民族民間宗教信仰幾乎完全失去了生存的空間,由此也造成廣大群眾民族民間宗教信仰的真空狀態。正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和背景下,出現了基督教在中國大陸快速發展的問題。
考評有關數據可以得知,基督教在鴉片戰爭后大規模傳入中國,經過100年的發展,新中國成立初期,基督教徒僅有70萬左右。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恢復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基督教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據1997年《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的統計數據,我國基督教徒約有1000萬人;1999年中國基督教全國兩會”統計則為1600萬人,這個數據為政府有關部門使用至今。目前,學界估計大陸基督教徒已達3000萬人左右,境外估計約7000萬人。后面兩組數據沒有得到普遍認可,不能作為有效數據,但基督教在中國大陸的快速發展卻是不爭的事實。有學者依據田野調查研究認為,正是上述歷史原因造成的廣大群眾民族民間宗教信仰的真空狀況,為基督教的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社會基礎和思想條件。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宗教生態失衡是基督教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或者說是根本原因。
以云南宗教發展的情況為例可以看出,云南基督教的發展大體上保持了平穩發展的態勢。究其原因,這里多民族多宗教的多元文化形成的宗教生態平衡,對于云南多宗教的相對均衡發展的功效不可忽視。
宗教生態平衡,是近年來我國宗教學研究中提出的具有原創性的理論觀點,它是對我國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和諧共生歷史文化現象的理論概括,同時也是對當代中國宗教生存發展前景的思考與探索。其中,以牟鐘鑒先生《宗教文化生態的中國模式》一文最為精當,他認為,要恢復和發展中國模式的宗教生態,必須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復興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包括各種健康的宗教文化,使之各得其所。中國傳統信仰是有深層根基的,它一直存在于民眾之中,只要給它寬松的環境,適當加以引導,便可順利成長。信仰的力量需要信仰的力量加以平衡,政治力量的過分介入,往往發生負面效應而不解決問題。社會主義在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規上是統一的,而在信仰文化上一定是多元的、豐富多彩的。馬克思主義、儒學、佛教、道家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各種健康的民間信仰,都應有各自的合理的存在空間,不可能互相取代,而要彼此尊重。”在牟鐘鑒先生的論述中,信仰的力量需要信仰的力量加以平衡”,可謂一語中的,發人深省。
恢復和重建我國的宗教生態平衡,作為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人,一定要以寬廣的胸襟和理性的態度,豁達大度、兼容并蓄地對待民族民間宗教信仰,讓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內容、不同來源的宗教信仰都能各得其所,真正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文化生態、宗教生態。
作者系云南省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來源中國道家養生網 www.elev8co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