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宮廷樂舞《上元樂》中的道教元素
欄目分類:道教音樂 發布日期:2016-06-17 瀏覽次數:次
唐代是中國古代宮廷樂舞的高峰時期,不僅具有嚴整的雅樂祭祀樂舞,而且構建了完備的燕樂體系,其樂舞構建接納和借鑒了大量的佛道文化因素,如《菩薩蠻》、《上元樂》、《紫極舞》等。關于道教對唐朝宮廷樂舞的影響,學界大多集中于對《霓裳羽衣舞》的討論,而對《上元樂》等樂舞涉及較少。作為唐代著名的三大樂舞之一,《上元樂》本身具有濃厚的道教元素。
《上元樂》為高宗李治在位時所作,創于其改年號為上元之時,屬立部伎,主要用于各種大型祭祀、宴饗場合。據《通典·樂八》所記:“上元樂,高宗所造。舞者八十人,畫云衣,備五色,以象元氣,故日上元。”(《舊唐書》卷29《音樂志》記述舞者為百八十人)在此之前,唐皇室已有專門的祭祀樂舞,之所以創作《上元樂》,一是由于祭祀規模和樂舞更新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源于唐皇室對道教的尊崇。
唐時,道教處于被尊崇和核心的地位,宮觀林立、信徒眾多,對唐代宮廷樂舞產生了深刻影響。據新、舊唐書等典籍記載,唐皇室以道改樂和因道創樂(舞)的歷史有數次,在唐玄宗時期達到高潮。首先是將已有宮廷樂舞改為道調或延請道士創作道教樂舞,如天寶年間將林鐘宮改為道調,開元年間詔道士司馬承禎制《玄真道曲》,茅山道士李會元制《大羅天曲》,工部侍郎賀知章制《紫清上圣道曲》。太清宮成,太常卿韋縚制《景云》、《九真》、《紫極》、《小長壽》、《承天》、《順天樂》6曲,又制商調《君臣相遇樂曲》(《新唐書》卷12《禮樂志》),天寶年間為在太清宮祭祀老子而作《紫極舞》。其次是將各樂舞類型進行融會,如開元二十四年,“詔道調、法曲與胡部新聲合作”(《新唐書》卷22《禮樂志》)等,成為獨特的樂舞文化現象。《上元樂》正是在這樣的宗教背景中產生。
李唐王朝道調樂舞大興起自高宗李治。《新唐書》卷21《禮樂志》記:“高宗自以李氏老子之后也,于是命樂工制道調。”該文獻并未詳細介紹道調的曲名,但遲至天寶十三年改林鐘宮為道調,證明此時道調已經有了一定數量和風格的積累。否則,《唐會要》中不可能完全記述多達12支道曲名。翻檢唐代史書,關于高宗所創樂舞,《上元樂》記錄最實,或許可以間接證實當時的道調興盛之風尚。《上元樂》產生時間正是高宗于上元年間崇道尊老、優寵羽士,宮廷中道風興盛之時,《通典》中記述其樂舞“以象元氣,故曰上元”,不僅在于前述宗教語境的影響,也和道教的宗教理念密切相關。“三元”本為古代歷法觀念,后被納入道教典籍中。東晉道書《太上洞玄靈寶三元品戒功德輕重經》已有“三元”的記錄,在《道藏》中,“三元”被解釋為宇宙產生的本源,《云笈七簽》釋為:“夫混沌分后,有天、地、水三元之氣,后成人倫,長養萬物。”南北朝后,元氣說和上清派的三官信仰合為一體,演變為與天地水三官對應的上元天官紫微大帝、中元地官清虛大帝、下元水官洞陰大帝的賜福、赦罪、解厄活動,唐代頗為盛行。《唐六典》卷4記載:“三元齋:正月十五天官為上元,七月十五地官為中元,十月十五水官為下元,皆法身自懺愆罪焉。”《上元樂》因舞容和舞服“象元氣”而命為上元,不難聯系道教三元信仰的影響。
從樂舞的節次來分析,《上元樂》如一部完整地蘊含道教哲理的宇宙生發運行樂舞演示,其樂有12節,分別為《上元》、《二儀》、《三才》、《四時》、《五行》、《六律》、《七政》、《八風》、《九宮》、《十洲》、《得一》、《慶云》。每一節皆可從道教典籍中找到對應:《上元》象征天、地、水三氣之“元氣肇始”,或指道運導五行,樂舞用宗教祭祀形式表現元氣肇始。《二儀》象征道教的陰陽觀念。《三才》象征天地人和,或指道教玄、元、始三氣,天地人皆為氣化生。《四時》指春夏秋冬四時運行不悖,或指道教修煉“身中之時,年中之時,月中之時,日中之時”,對應春夏秋冬與身體運導一致。《五行》指水木金火土五行相合,配合顏色與方位;或表道教五臟和宇宙的運行相合。《六律》之律有十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道教認為音律與天地運行節律相通,踩著音律的節奏可煉氣養身。《七政》指日、月、金、木、水、火、土七星,分別代表太陽、月亮、太白、歲星、辰星、熒惑、鎮星,或為北斗七星之天樞、天璇、天璣、天權、玉衡、開陽、搖光之崇拜,對應道教步罡之法。《八風》與八音、八卦對應,八卦對應的八個方位代表的八方之風,或指東北、東,東南、南,西南、西,西北、北八方之風以及東南西北對應之神。八音通八風,和于陰陽則八風有序,各司其職,萬物順應。《九宮》天以極星為中心,周圍八個區域合為九宮,或指乾宮、坎宮、艮宮、震宮、中宮、巽宮、離宮、坤宮、兌宮,也可指對應修煉的身體位置。《十洲》指道教神仙居住之所,源于漢代神仙方士之說,指祖洲、瀛洲、玄洲、炎洲、長洲、元洲、流洲、生洲、鳳麟洲、聚窟洲(見《道藏》洞玄部)。《得一》出自《老子》39章“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得一即得道。《慶云》,以云為吉兆。
總體來看,《上元樂》的樂舞節次按照中國傳統陰陽五行之說,將宇宙運化的規律以樂舞的形式進行呈現。但按照漢民族的傳統心理結構和天道意識,其節次應起于一而終于九,“天地至數,始于一,終于九焉”。(《素問·三部九侯》)樂舞的另外三個儀節之《慶云》取祥瑞之象,和舞服呼應,而《十洲》、《得一》則明確來自道教典籍。高宗因推崇道教而創制的《上元樂》,崇道特征明顯。其樂舞儀式隆重、儀節繁多、人員廣眾,被用于祭祀場合,后修入雅樂,用于祭祀,并日漸受到重用,和太宗所做《破陣樂》、《慶善樂》一起,被稱為三大舞,“大祠享皆用之”,其中《上元樂》尤重,以致于儀鳳二年十一月,太常少卿書萬石與刊正樂官等向高宗奏請:“立部伎內《破陣樂》五十二遍,修入雅樂,只有兩遍,名曰《七德》,立部伎內《慶善樂》七遍,修入雅樂,只有一遍,名曰《九功》,《上元舞》二十九遍,今入雅樂,一無所減”,(《舊唐書》卷28《音樂志》)希望能夠進行剪裁,得以長短合度,與酌獻之禮相稱,但未獲高宗應允。
今天已無法全然了解唐代三大雅樂舞的樂律與舞容,但通過對《上元樂》產生背景、功能轉化和樂舞節次的分析,依然可以洞見其所負載的道教教義、宗教哲學和美學信息。高宗認為《破陣樂》雖發揚蹈厲,但過于激烈,《慶善樂》有西涼之風,但過于嫻靜安雅,而《上元樂》介于兩者之間,雍容安定且莊重醇厚,其散落在歷史中的道教元素或許能從今天的道樂中窺見遺影。
文/張素琴
(作者單位為南京藝術學院舞蹈學院)
來源中國道家養生網 www.elev8co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