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道教協會道家書畫院規程
欄目分類:國學資訊 發布日期:2017-06-28 瀏覽次數: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院定名為中國道教協會道家書畫院。
第二條 本院是隸屬于中國道教協會的文化藝術機構。
第三條 本院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團結、組織全國道教界以及熱心道教書畫藝術的社會各界人士,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祖國的傳統書畫藝術,弘揚道教優秀文化,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院領導機構是中國道教協會,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院院址:設在北京市西便門外中國道教協會會所內。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院以全國道教界書畫藝術家為核心,廣泛團結社會各界熱心道家書畫藝術的書畫家和書畫工作者,為挖掘道教書畫藝術精粹,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服務。
第七條 發掘、發現蘊藏在民間的道家優秀傳統書畫技藝、遺產,做好整理、研究和弘揚工作。
第八條 積極配合協會做好海內外的文化藝術交流及社會文化活動工作。
第九條 做好發現、培養、推介、組織道教書畫藝術人才的工作。
第十條 舉辦書畫評論、競賽展覽、理論研究、教學培訓,推進傳統書畫市場的開拓、出版書畫家專著與畫冊字帖等。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支持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院設院長一名,副院長若干名,委員若干名。副院長由院長提名,經中國道教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十三條 秘書處為本院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院日常事務工作。秘書處下設行政管理部、社會活動部、教學培訓部、宣傳推廣部等。
第十四條 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人員,凡由于任職年齡、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依據相應的程序在任期內調整。
第十五條 院務委員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必要時可由院長另行安排。
第十六條 本院設名譽院長,由教內外德高望重并對書法有造詣者擔任。
第十七條 設名譽顧問、顧問若干名,由院長或副院長提名,頒發正式聘書。擔任顧問的條件:
1.熱愛并有志于弘揚道教文化的當代書畫大家與相關專家、學者、教授,以及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社會名流;
2.能對本院提供長期經濟資助的海內、外具有經濟實力的企業家和商家;
3.對道家書畫院的成立及其發展予以大力支持和做出較大貢獻者。
第十八條 擔任委員的條件:
1.熱愛并有志于弘揚道教文化的當代書畫家或書畫愛好者,在業界有一定的影響力;
2.能積極參加道家書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九條 道家書畫院所聘請的全部人員,任期均為五年。必要時可以延長或提前結束任期。
第四章 資產和經濟管理
第二十條 自籌資金,自謀發展。
第二十一條 接受海內外各界及個人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的捐贈、贊助。
第二十二條 適當組織以弘揚中華傳統文化、道家書畫藝術為宗旨的有償性社會文化和書畫藝術活動。
第二十三條 組織書畫藝術品慈善拍賣等。
第二十四條 本院的所有經費收入、支出,均由中國道教協會財務室統一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并接受中國道教協會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終止程序
第二十五條 本院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注銷時,由院長提出終止動議,經院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并報上級主管審查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本院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七條 本院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交中國道教協會,用于發展道教事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由本院院務委員會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經本院院務委員會通過后實施。
來源中國道家養生網 www.elev8co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