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養生箴言(二)
欄目分類:道醫概論 發布日期:2017-10-14 瀏覽次數:次
二、婚嫁的適當年齡
箴言:古人男子三十而后娶,女子二十而后嫁。正如褚氏論①,恐傷其精血也。……男精女血,難成而易敗,夫以易敗之陰,從之以無窮之欲,敗而又敗,故男不待于八八②,女子不待于七七③而早衰矣。(《明、萬全、廣嗣紀要、寡欲篇》)
注釋:
①褚氏論:即指褚澄《褚氏遺書》之所論。
②八八:《內經》提出男子生長發育,一般以八八六十四歲為周期亟限,《素問·上古天真論》云:“丈夫八歲腎氣實,發長齒更。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三八腎氣平均,筋骨勁強,故真牙生而長極。四八筋骨隆盛,肌肉滿壯。五八腎氣衰,發墜齒槁。六八陽氣衰竭于上,面焦,發鬢頒白。七八肝氣衰,筋不能動,天癸竭,精少腎藏衰,形體皆極。八八則齒發去。”
③七七:《內經》提出,女子的生長壯老已,一般以七七四十九歲為周期亟限,《素問·上古天真論》云:“女子七歲腎氣盛,齒更發長。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三七腎氣平均,故真牙生而長極。四七筋骨堅,發長極,身體盛壯。五七陽明脈衰,面始焦,發始墮。六七三陽脈衰于上,面皆焦,發始白。七七任脈虛,太沖脈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壞而無子也”。
語譯:古人認為:婚嫁的適當年齡,男子最好是三十,女子為二十歲。這主要是防年齡太早而傷其陽精陰血之故。……男精女血,生成較難而敗損卻易,如果用易于耗損的精血,來充填無窮的性欲,則易致敗損之亟。如此,則男子一般不到六十四歲,女子不待四十九歲,就可出現過早的衰老。
評議:男女婚嫁年齡,各國規定不一。我國各個歷史階段,也不完全一致,但一般多認為,男以25—30歲,女以20—22歲之間為宜。這主要是從男女體質的生長發育是否完全成熟著眼的,故值得重視,因開始男女的性事過早或過頻都不利于身心健康和卻病益壽。
本文從男女之精血易敗難成立論,雖難免片面性,但從《內經》所概括的男八八、女七七的生長壯老已生命周期看,也還是言之有據的。 .
箴言:合男女①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②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充實,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堅壯強壽。(《宋、陳自明、婦人良方、求男論》)
注釋:
①合男女:指夫婦男女間的性生活。
②天癸:兼指女子月經和男子精液。此處則僅指月經。
語譯:男女結婚和性的交合應選擇適當的年齡,男子雖十六歲時精液已有生成,但必需待三十歲才能婚娶;女子雖十四歲月經已通,亦必二十歲后始可出嫁。這都是因為只有到此壯年,男女才陰陽充盛、體質壯實、發育成熟。此時結婚,才易交合后受孕,孕后易生育,且生育的子女才體質強壯堅實可長壽。
評議:宋代婦科名家陳自明從優生學的角度提出的這些有關男女婚嫁年齡的建議,是合乎科學的。這也較符合我國現行婚姻法的有關條例。該文所提出的男子宜三十歲、女子宜二十歲始可婚配,而不是以男二八十六歲精液初通,女二七十四歲月經始至為適當年齡,其目的端在于求男女身體的發育完實,并使易于孕育而達到優生優育的需要。
在社會生活中,如能結合上篇所介紹的有關擇偶的條件和婚嫁的適當年齡,則夫婦的孕育多易成功,且優生優育的目的也易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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