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醫學概念辨析
欄目分類:道家醫藥 發布日期:2016-06-17 瀏覽次數:次
道教醫學作為道教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學術領域,近年來已獲得國內外學術界的普遍認同,漸漸成為道教學研究的一個熱點。但就目前研究水平、層次而言,道教醫學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學術界還未能就道教醫學這一道教學分支的學科基本概念、研究對象和研究的范圍、內容達成共識,形成規范化的學術“范式”。所以道教醫學的研究在現階段還屬于科學研究的“前科學階段”,有許多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道教醫學”概念本身的內涵和外延就是基中重要的學術問題之一。本文擬就這一問題展開分析討論,不妥之處,敬清方家指正。
一、現行的“道教醫學”定義略析
在目前學術界關于“道教醫學”幾種流行定義中,最具權威和影響力的是《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卷》所下的一個定義:“道教為追求長生成仙,繼承和汲取中國傳統醫學的成果,在內修外養過程中,積累的醫藥學知識和技術。它包括服食、外丹、內丹導引以及帶有巫醫色彩的仙丹靈藥和符咒等,與中國的傳統醫學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其醫學和藥物學的精華為中國醫學的組成部分。”[1]由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卷》首次將道教醫學作為一個正式條目列入,意義十分重大,這對于確立道教醫學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分支,促進這一領域的學術研究,有著重要的積極作用。該條目對道教醫學的主要內容、意義作了較為詳盡的闡述。但就定義本身而言,主要是一種歸納式的描述性定義,該定義在道教醫學的屬性、特征上的概括似嫌不夠。
在國外漢學界,也有一些學者從事道教醫學這一領域的研究。其中日本學者吉元昭治所著的《道教與不老長壽醫學》一書,有較大影響。該書也給道教醫學下了一個定義,稱:“所謂道教醫學,可以說就是以道教為側面的中國醫學。這些被看作是道教經典中的主要內容。不過現在,就象道教淹滅在民間信仰(民俗宗教)之中那樣,道教醫學可以在民間醫療或民間信仰中的信仰療法中見到其蹤跡。”[2]日本學者的定義主要從道教醫學的道教特征進行闡釋和歸屬,認為道教醫學類似于佛教醫學,“這與‘佛教醫學’就是以佛教經典為側面的印度醫學一樣”[3]。該定義抓住了道教醫學的宗教特征,有相當可取之處,但該定義在定義項中包括了被定義項,且定義項中又用了含混的概念和詞語,顯然違反了邏輯學上下定義應遵守的邏輯規則。關于這一點,本文后面還將論及。
在近年出版的一些有關道教醫學的讀物中,也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道教醫學”的概念。如《道醫窺秘一一道教醫學康復術》一書中就云:“道醫一詞,為近世對道家醫學或道教醫家之稱謂。在中華傳統醫學中,道醫是一支有著鮮明特色并帶有某些神秘色彩的重要流派。道醫以其獨特的醫療技術和顯著療效,千百年來,獲得人們的熱情贊謄與崇敬,在祖國傳統醫學中占有特殊的地位。”[4]該書肯定了道醫流派的客觀存在及其在中華醫學文化史中的地位和特殊貢獻,有其可貴之處。但通觀全書未就“道教醫學”下一個明晰而完整的界定。
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近期出版的《中華道教大辭典》在“道教醫學”的條目上作了新的嘗試,該辭典在“道教醫學”條目中云:“道教醫藥學是在道教文化中發展起來的醫藥學。這不僅是因為道士以醫術布道促進了它的發展,而且是由于這類醫術和藥物本身就含有道教修煉的特征。……道教醫藥學是以長生成仙為最高目標的醫學,……是一種社會醫學和宗教醫學。”[5]該定義從宏觀和微觀的角度對道教醫學的本質和特征作了闡釋,有相當的見解和獨到之處。但僅就定義本身而言,似乎精煉不夠,描述性的成分居多。正是鑒于給道教醫學下一個貼切定義存在著相當大的難度,有些學者干脆就回避了這一問題,例如《道教與中國醫藥學》[6]就沒有對“道教醫學”作出明確的界說。這也從中反映出道教醫學研究還有待于進一步深化。
二、關于“道教醫學”界定的幾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學術界在“道教醫學”概念上的分歧和困難也恰好印證了《道德經》中“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7]這一至理名言。因此,要想給“道教醫學”下一個確切的定義并非是件易事。筆者認為,在給“道教醫學”下定義時,必須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必須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把握道教醫學的內涵和外延。定義,也稱“界說”,指的是揭示概念內涵和邏輯方法。概念的內涵是反映在概念中的事物的特有屬性,因此給一個概念下定義,就是揭示這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屬性。定義是人們對一定認識對象的認識成果和總結。所以,人們一旦給出某一“道教醫學”的定義,也就以極濃縮的形式反映了人們對道教醫學研究的認識成果和認識水平。基于這一認識,我們必須明確:其一,道教醫學是宗教與科學在特定社會歷史條件下雙向互動、奇物交叉的產物,道教醫學不同于一般的醫學分支,它帶有鮮明的宗教特征,屬于宗教醫學的范疇;其二,道教醫學概念有多個層次。道教醫學作為在中國傳統宗教與文化土壤中滋生出來的一朵奇葩,它與傳統醫學在內容與形式上既有相合之處,也有相異之點,道教醫學的概念要力求反映出道教醫學的本質和特殊的醫學模式,以區別于其他醫學分支或者醫學流派。
2、必須注意遵循一定的邏輯規則。要給道教醫學概念作出恰當的定義,不但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獲得有關道教醫學全面而深刻的具體認識,而且還必須遵守一定的下定義的規則。即定義項的外延與被定義項的外延必須是全同的;定義項中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包括定義項;定義只要能是肯定的,就不應當是否定的;定義項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和語詞。根據上述邏輯學界公認的下定義時應遵守的規則,返觀對照上述學術界流行的幾種“道教醫學”定義,我們不難發現其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某些不盡人意之處,需要學術界同仁共同努力加以完善和精確化。正是基于上述認識,筆者不揣淺陋,在前賢研究的基礎上,結合自己的研究心得,提出如下定義:道教醫學是一種宗教醫學,作為宗教與科學互動的產物,它是道教徒圍繞其宗教信仰、教義和目的,為了解決其生與死這類宗教基本問題,在與傳統醫學相互交融過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一種特殊醫學體系,也是一門帶有鮮明道教色彩的中華傳統醫學流派。
最后,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任何一種定義都是相對意義上的,不能將其絕對化。所有的定義都只有有條件的、相對的意義。在學術研究中,人們運用定義的形式把在實踐中達到的對事物特有屬性的認識鞏固下來,用以指導進一步的實踐活動,而在實踐中接受檢驗和修正。隨著人們對事物的認識不斷深化,反映這一事物的概念的定義就需要相應修改,甚至全部推翻,而形成新的定義。定義只是概括地揭示了概念的內涵。所以,僅僅憑借道教醫學的某一定義并不能揭示道教醫學的全部的、豐富的內容,這就需要人們就道教醫學的具體內容,從各個方面、不同角度、層次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方能得出全面、具體而深刻的結論來。
注釋:
[1]《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頁。
[2][3][日]吉元昭治:《道教與不老長壽醫學》,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8頁。
[4]王慶余、曠文楠:《道醫窺秘——道教醫學康復術》,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頁。
[5]胡孚琛主編:《中華道教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878頁。
[6]孟乃昌:《道教與中國醫藥學》,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版。
[7]《道德經》第1章。
(《宗教學研究》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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