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窟道士王圓箓評傳
欄目分類:道教神仙 發(fā)布日期:2016-07-02 瀏覽次數(shù):次
王圓箓是一個普通的道士,但由于他發(fā)現(xiàn)了震驚中外的敦煌莫高窟藏經洞,并且被牽連進藏經洞經卷大量流散的事件中,他因此成為撰寫西北道教歷史時一個不能回避的人物。現(xiàn)通過對近些年發(fā)表的文獻資料的歸納,對其生平與功過作一番陳述,以就教于方家。
一、王圓箓生平略述
第一個關于王圓箓生平的材料,當是《太清宮大方丈道會司王師法真墓志》[1],全文如下:
民國廿年古七月卅日為吾師王法真仙游之百日,門弟子咸愿碑記行略,請命耆眾,皆曰可。何幸如之?夫吾師姓王氏,名圓箓,湖北麻城縣人也。風骨飄然,常有出世之想,嗣以麻城連年荒旱,逃之四方,歷盡魔劫,灰心名利。至酒泉,以盛道道行高潔,稽首受戒,孽孳修煉。迨后,云游敦煌,縱覽名勝,登三危之名山,見千佛之古洞,乃慨然曰,西方極樂世界,其在斯乎!于是修建太清宮,以為棲鶴伏龍之所。又復苦口勸募,急力經營,以流水疏通三層洞沙,沙出壁裂一孔,仿佛有光,破壁則有小洞,豁然開朗,內藏唐經萬卷,古物多名。見者驚為奇觀,聞者傳為神物。此光緒廿五年五月廿五日[2]事也。嗚呼!以石室之秘錄,千百年而出現(xiàn),宜乎價重連城,名馳中外也。觀其改建三層樓、古漢橋,以及補茸大小佛洞,積卅余年之功果,費廿多萬之募資,佛像於焉莊嚴,洞宇於焉燦爛。神靈有感,人民受福矣。惟五層佛樓規(guī)模粗具,尚未觀厥成功。陸前縣長嘉其功德,委為道會司以褒揚之。今者羽轎雖渺,道范常存。樹木墾田,成績卓著。道家之香火可繼,門徒之修持有資。實足垂不朽而登道岸矣。夫何必絕食煉形而后謂之飛升哉。
從這篇碑文可以看出,王圓箓在敦煌的教務活動大致為五點:
第一,營建太清宮,包括改建三層樓和修建三清宮。改建三層樓之事,另見光緒三十三年《重修千佛洞三層樓功德碑記》。此樓原為晚唐歸義軍時期高僧洪辯主持營建,是三層洞窟外的木構殿堂建筑,明清以后嚴重殘破。由于藏經洞就在下層洞窟北壁,為了加以保護,王圓箓動員當?shù)厥考潱诓亟浂窗l(fā)現(xiàn)五年之后,將其重新修建起來。
第二,補葺千佛洞。敦煌莫高窟千佛洞因許多年無人看管,常被土匪盤踞損壞,加之洞窟積沙和風化嚴重,為便于禮拜,王圓箓雇用工人進行全面清理,對破損的洞壁予以修補。(在保護過程中,不恰當?shù)罔復ú糠侄幢冢贡诋嫷耐暾栽馐車乐仄茐摹#?/p>
第三,參與重建五層樓,以保護大佛。但未及竣工即辭世。
第四,修復古漢橋。此橋現(xiàn)已不存,原址當在大泉河上。
第五,樹木墾田。即綠化環(huán)境,開墾耕地以自養(yǎng)。
另據廷棟《敦煌千佛洞千相塔記》,王圓箓還于1910年(宣統(tǒng)二年)將千佛洞中殘損的佛像收集在一起,專門修建了一座千相塔”,請廷棟撰文刊碑。[3]
正是由于王圓箓在保護千佛洞及營建道觀方面的成就,所以被縣暑委以道會司道會一職,其管轄的道觀,可考者有莫高窟太清宮、三危山王母宮、敦煌城西云觀等處。
王圓箓碑文所敘其生平過于簡略。其他相關文獻,如金榮華:《王道士》[4]、榮新江:《敦煌學十八講》[5]、沙武田:《藏經洞史話》[6]等,通過多方考證,大致理清了他的生平,認為王圓箓大約出生于1850年(道光三十年),去世于1931年農歷四月十八日,在世81歲。王圓箓在西北逃荒過程中,曾在肅州(今酒泉)巡防營中當兵,退役后出家。大約于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左右到達敦煌。當時,莫高窟一帶有三座寺廟,即上、中、下寺。上、中兩寺為藏傳佛教的喇嘛常住,以千佛洞為主體的下寺久已荒廢,無人看管。于是,王圓箓就在下寺住下,逐步整修破損的洞窟,并將一小部分改造成道觀。關于王圓箓在敦煌的行為,《王道士》一文有如下評價:
王道士有著十分虔誠的宗教信仰,他為他的宗教信仰也作出了絕對無私的完全貢獻。一九零七年五月,斯坦因前往莫高窟找王道士,計劃對他進行詐騙。在和王道士會面之前,斯坦因先在當?shù)卮蚵犕醯朗康难孕校鳛榱私鈱κ值臏蕚涔ぷ鳎玫降慕Y果是:王道士把辛苦地向各處募化來的錢全用在整修寺窟上,他和他的兩個徒弟自奉節(jié)儉,幾乎不妄費一文。一九八六年八月,敦煌研究院李正宇先生面告筆者,他得自民間的傳說也是如此。
王道士辛苦地向四處募得的錢和用途,雖然沒有人去檢查,但他還是寫了帳目,斯坦因在民國三年再去敦煌找他時,看過這些帳冊。據王道士的徒弟徒孫為他撰寫的墓志,王道士在敦煌辛勞三十多年,總共為修建寺窟募款二十多萬。由于王道士有記帳的習慣,這個數(shù)字應當是有所依據的。
對于王圓箓的籍貫和主要經歷,王冀青認為他是湖北省麻城人(一說陜西省漢中人)。1875年(光緒元年)后的某一年輾轉來到甘肅肅州(酒泉)當兵。在光緒年間,肅州是甘肅的道教活動中心之一,當?shù)氐朗苛晳T于在駐軍士兵中間傳播道教教義。王圓祿(箓)便是在肅州服役期間皈依道教的,退役后便以道士為職。晚清時,肅州的道士還十分熱衷于占領那些空無僧侶的佛教石窟寺,改建成道觀。1899年前后,王圓祿云游至敦煌莫高窟,從此以后便定居于此。剛開始時,王圓祿居住在屬于下寺的莫高窟第344窟中。后來,他逐漸擴展地盤,不斷將下寺管轄的那些坍塌的佛教石窟寺改造成道觀。就在王圓祿修復改造石窟的過程中,于1900年6月22日偶然發(fā)現(xiàn)了藏經洞。[7]
在西北地區(qū),久有佛道相融的傳統(tǒng),藏經洞中保存的大量道教經典也說明莫高窟早在唐代就有這種兩教共存的現(xiàn)象。因此,改建后的道觀,當包括三清宮和千佛洞。在王圓箓碑文中有佛像於焉莊嚴,洞宇於焉燦爛。神靈有感,人民受福”之語,表明王圓箓及其弟子對于佛道相融的認同。碑文稱其為太清宮大方丈”,說明這座道觀的標準名稱叫太清宮,而不是三清宮。至于王圓箓的道名,應當只是圓箓”,而不是《王道士》《敦煌學十八講》和《藏經洞史話》所說的法真”。法真”是其弟子對他的尊稱,意為法師和真人。王圓箓本名原作園祿,見于《重修千佛洞三層樓功德碑記》、三清宮匾額及《王道士催募經款草丹》等三個王圓箓在世時使用的名字,而在碑文中改為圓箓;其弟子趙明裕亦改為明玉。此類現(xiàn)象在道教典籍、碑文中并不鮮見。在清末亂世之際,道士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對自己的姓名和字派只知讀音而不識其字的很多,見諸文字時常常依靠書寫者(往往不是本人,例如為三清宮撰寫匾額的就是一個名叫郭維德的文化人[8])從同音字中選擇。王圓箓碑文將園祿”改為圓箓”,將明裕”改為明玉”,說明碑文書寫者具有較高的道教學識,更符合道名的本來意義。
從王圓箓名字分析,其師承教派屬全真道龍門派。龍門派的譜系共有100字,其中第11代劉一明是清代中期活動于甘肅的著名道士,王圓箓的師父盛道人是否由劉一明一枝下傳,目前還沒有證據說明。但王圓箓及其下傳的譜系是清楚的。他本人為圓”字輩,龍門派第19代;其弟子姚明善和趙明裕,龍門派第20代;其徒孫方至福,龍門派第21代。據筆者最近調查,位于敦煌城郊的西云觀,所傳承的也是龍門派法裔。敦煌市道教協(xié)會的首任會長為崇字輩,龍門派第26代;第二任會長為信字輩,龍門派第25代;現(xiàn)任會長為高字輩,龍門派第27代。還有一名已經去世的老道士,上世紀50年代初以前曾常住莫高窟,也屬于龍門派,為永字輩,龍門派第18代,據說在世一百多歲,應與王圓箓同時代。這些事實表明,王圓箓的教派傳承是可靠的。
二、王圓箓發(fā)現(xiàn)藏經洞的經過
藏經洞位于敦煌莫高窟三層樓七佛洞下的洞窟即今第16窟的甬道中,被王圓箓于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發(fā)現(xiàn)。對于藏經洞的發(fā)現(xiàn)經過,按照《藏經洞史話》考證,大致有四種說法[9]:
其一,人力清沙說。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王圓箓到達敦煌以后,首先選中的棲息地點就是三層樓。但由于洞窟內堆滿了風積沙,他只好先在洞外臨時搭建了幾間茅屋棲身,然后以兩年時間清掃洞內積沙。由于積沙太多,他一人(當時似乎還沒有收徒)難以勝任,因此他四處化緣,用化得錢物雇工清理。雇工中有一人姓楊,是他在洞窟積沙基本清理完工時,同王圓箓一道發(fā)現(xiàn)了藏經洞。據謝稚柳《敦煌石室記》[10]記述:王道士夜半與楊某擊破壁,則內有一門,高不足容一人,泥塊封塞。更發(fā)泥塊,則為一小洞,約丈余大,有白布包等無數(shù),充塞其中,裝置極整齊,每一白布包裹經十卷。復有佛幀繡像等則平鋪于白布包之下。”但考察有關發(fā)現(xiàn)藏經洞的文獻,最早的當屬《重修千佛洞三層樓功德碑記》。這通碑記對于王圓箓發(fā)現(xiàn)藏經洞的時間和原因都記載的比較清楚。大意為:王圓箓目睹佛洞寂寥,多為流沙所湮沒,因發(fā)愿掃沙開洞。庚子(光緒二十六年)孟夏,發(fā)現(xiàn)藏經洞。此碑刻立于藏經洞發(fā)現(xiàn)6年后,應有較大的可靠性。但這篇碑文省略了雇工清掃和楊某等情節(jié),當系碑文作者為突出王圓箓功績所致。斯坦因在《西域考古圖記》中,有比較詳細的記述:據王道士所講,8年前他來到千佛洞時,藏經洞前的通道已被流沙所覆蓋。從其地勢及附近洞窟的情況來判斷,當時洞窟前崩塌下來的山石和吹落的流沙堆積足有9-10英尺厚。由于人手有限,清理工作進展很慢,前后花了兩年多的時間才把長度超過24英尺的通道里的沙石清理干凈。完成了這一步工作以后,王道士便著手在洞窟里樹立新的塑像。就在立塑像的過程中,工匠們在通道入口右側的壁畫上發(fā)現(xiàn)了一處裂痕,壁畫下面不是巖體,而是一堵磚墻。打開這堵磚墻,便發(fā)現(xiàn)了藏經洞及堆積在里面的藏經。”
其二,流水疏沙說。此說見于王圓箓墓碑。這一說法與第一種說法相近,但時間有出入。而首任敦煌藝術研究所所長的常書鴻則在其回憶錄《九十春秋――敦煌五十年》[11]中描述:王圓箓在引水沖沙時,無意中把水沖進了16窟甬道中,使甬道北壁秘室封墻處裂開了一道縫隙。王圓箓用芨芨草從縫中插進去試探,終于發(fā)現(xiàn)了這個秘密。于是他打開破壁,發(fā)現(xiàn)了現(xiàn)編號第17窟的秘密的小板門。打開板門,看到了從地面一直堆到洞頂?shù)囊痪砭泶植及陌?rdquo;
其三,抄經人敲壁說。著名畫家張大千于20世紀40年代到敦煌臨摹莫高窟壁畫,對敦煌藝術珍品造成了巨大損壞。在他的筆記中,也記錄了有關發(fā)現(xiàn)藏經洞的傳說。大意為:王道士到莫高窟住下來之后,收取香火錢,同時又雇書生楊河清抄經以便出售。當時楊河清在第16窟的甬道中立一香案抄經,休息時則以芨芨草引火抽煙,時常將用過的芨芨草插在甬道北壁的裂縫中。光緒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夜半,楊某偶然發(fā)現(xiàn)芨芨草并未插在裂縫中,而是掉了進去。又以旱煙管敲擊洞壁,聽到呼呼的空洞聲。于是心生疑惑,告知王道士。二人打開泥墻,乃發(fā)現(xiàn)藏經洞。
其四,地震說。1909年(宣統(tǒng)元年),經過以羅振玉為首的中國學者的奔走呼號,清廷決定將藏經洞存留的文物運往北京,交京師圖書館保管,并允由朝廷撥款收購。由于王圓箓沒有及時收到款項,于是起草了一份催款書向朝廷催要。在這份《催募經款草丹》[12]中,受王圓箓委托,作者對藏經洞的發(fā)現(xiàn)進行了另外一種描述:至本朝光緒皇帝年內,因貧道游方至敦,參拜佛宇,近視洞像,破毀不堪,系先年賊匪燒損,貧道誓愿募化補修為念。至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忽有天炮響震,山烈(裂)一縫,貧道同工人用鋤挖之,欣出閃佛洞一所,內有石碑一個,上刻大中五年國號,上載大德悟真名諱,系三教之尊大法師。內藏古經數(shù)萬卷。”這件文書所記,當屬地震現(xiàn)象。文中提到的時間和在場人員等情況,則與第一種說法相合,也就是藏經洞被發(fā)現(xiàn)之時,在場者不止王圓箓一人。
以上這幾種說法,都肯定了王圓箓發(fā)現(xiàn)藏經洞的歷史事實,只是具體細節(jié)略有差異,從情理上分析,第一種說法更切合實際。因此,沙武田認為:我們在莫高窟第16窟甬道北壁可以明顯看到一道道沙線基本上掩埋到甬道頂,因此可以想象得到積沙對甬道二壁的巨大壓力,無形中會使北壁藏經洞處由于內空而產生破裂。一旦把積沙清理掉,必然會發(fā)現(xiàn)裂縫,甚至于發(fā)生墻壁傾斜或塌陷的情況,當時清沙人多眼雜,這樣發(fā)現(xiàn)藏經洞就成理所當然之事。”
三、王圓箓與藏經洞文物流散
1900年藏經洞發(fā)現(xiàn)之后,藏經洞文物的流散經歷了兩個階段:國內流散和國外流散。這兩個階段以英國探險家和考古學家斯坦因從王圓箓手中收購藏經洞文物為界限,其間相隔7年時間。在這7年里,王圓箓抱著保護藏經洞和籌措太清宮修建經費兩重目的,將藏經洞中的許多精品贈送給當?shù)毓賳T,這些文物后來大部分不知下落。
藏經洞發(fā)現(xiàn)之后,王圓箓的第一個舉動,理應是向官府報告。作為一個道觀的負責人員,他知道,無論他常住某地,或是對所住道觀進行修建,都必須及時向官府報告。此一制度至今依然。如果遇有重大事項不報告,即屬違規(guī)行為,就有被責令離開所住道觀的可能。從王圓箓在莫高窟常住三十多年直至去世,并一度擔任縣級道教管理人的經歷來看,他至少沒有發(fā)生重大違規(guī)事項。因此,發(fā)現(xiàn)藏經洞后立即報告官府,是沒有疑義的事。即或王圓箓沒有文化,不能掂量出藏經洞中文物的價值,單從佛教洞窟中發(fā)現(xiàn)寶物”的角度說,都是轟動當?shù)氐囊患笫拢瑳r且藏經洞發(fā)現(xiàn)時,還有數(shù)人在場,王圓箓不可能做到秘而不宣。事實也證明,王圓箓確實及時向官府做了報告。黃征在《劫塵遺珠--敦煌遺書》中[13]對王圓箓報告的過程作了描述:
王道士發(fā)現(xiàn)藏經洞寶藏的頭兩年里,擔任敦煌縣令的是嚴擇。王圓箓首先向他做了報告,然而沒有引起重視。接著,王圓箓又向安肅道道臺兼兵備使廷棟送去一箱經卷,廷棟卻認為經卷上的字沒有自己寫的好,也不當一回事。1902年3月,敦煌縣令為汪宗翰,號栗庵,是湖北省通山縣人,1890年考中進士,學識很好,對于古代文獻有較深的認識,當上敦煌縣令后曾在當?shù)厥占揭恍h簡。當王道士送來敦煌卷子時,他打開一看,十分稱賞,馬上就寫了報告呈送甘肅學政葉昌熾。l904年5月15日奉甘肅藩臺之命親自檢點封存藏經洞,又責令王道士暫將發(fā)現(xiàn)的文物放回洞中封存起來,等候處理。在他送給葉昌熾的敦煌絹畫上題有光緒三十年四月朔奉檄檢點經卷畫像”的題記。繼汪宗翰之后任敦煌縣令的是黃萬春和王家彥。黃萬春任期為1906年3月至1907年3月,在保護敦煌文物文獻上無所作為。王家彥任期為1907年3月至7月,正好遇上斯坦因到敦煌搜集文物。當斯坦因由新疆阿克蘇道臺潘震介紹到敦煌時,他給予了熱情的接待,并送給斯坦因一部《敦煌縣志》。斯坦因在當年6月離開敦煌,不久王家彥也調任他處。
沙武田也認為:藏經洞發(fā)現(xiàn)之后,王道士盡了最大的努力,做了他應該做的一切。不管是出于何種目的,他都一一向當?shù)毓俜綀蟾媪瞬亟浂粗拢矠樗麄兯腿チ丝梢杂H眼一觀的寶物,一些在當?shù)貫楣僬吆拖嗷ビ嘘P系的官員多有得到,文人老爺們只是玩玩,沒有一人重視,得實惠者大有人在,如廷棟、汪宗翰、葉昌熾之流者,小到敦煌縣令,大到甘肅省學臺,可是對藏經洞遭劫的命運無濟于事。”[14]
在當代有關學者研究敦煌學的著述里,也通過分析謝稚柳《敦煌石室記》、葉昌熾《緣督廬日記》、龔煦春《莊子·知北游品》、曹元忠《沙州石室文字記》、衛(wèi)聚賢《敦煌石室》和斯坦因《沙埋契丹廢址記》、《西域考古圖記》等文獻,透漏出敦煌和甘肅地方官員從王圓箓手中獲得藏經洞文物的一部分情況:
王圓箓通過安肅道道臺把一些經卷報送甘肅藩臺,卻沒有得到重視。王道士頗機詐,思藉之貿利,私載經卷一箱至酒泉,獻于安肅道道臺滿人廷棟。廷棟不省,以為此經卷其書法乃出己下,無足重。王道士頗喪沮,棄之而去。”[15]但是,這次送經的時間不詳。據斯坦因記載,王道士剛一發(fā)現(xiàn)藏經洞,就通過肅州道臺轉送給甘肅藩臺經卷,但因運費無著,甘肅藩臺命令王道士看管。
1903年12月,著名金石學家、時任甘肅學正葉昌熾收到敦煌縣令汪宗翰自敦煌寄來的唐代和元代拓片以及絹畫佛像、寫經等物;1904年9月,汪宗翰又送給他宋代絹畫《水月觀音像》。葉昌熾在其日記中說:以上經像栗庵皆得自千佛洞者也。”同年10月,葉昌熾又收到敦煌當?shù)匚娜送踝诤K蛠淼膬删硖拼鷮懡浐鸵环嫞阅呖咧形镆病?rdquo;葉昌熾還在日記中記載:當時僧俗皆不知貴重,各人分取。”葉昌熾回鄉(xiāng)四年后,于1910年1月23日(宣統(tǒng)元年十二月十三日)的筆記中還對自己當年未能親赴敦煌考察藏經洞表示自責:午后,張暗如來,攜贈《鳴沙山石室秘錄》一冊,即敦煌之千佛山莫高窟也。唐宋之間所藏經籍碑版、釋典文字,無所不有。其精者大半為法人伯希和所得,置巴黎圖書館,英人亦得其畸零。中國守土之吏,熟視無睹。鄙人行部至酒泉,未出嘉峪關,相距不過千里,已聞其室發(fā)現(xiàn)事,亦得畫像兩軸、寫經五卷,而竟不能罄其寶藏,輶軒奉使之為何!愧疚不暇,而敢責人哉?!”
另外,汪宗翰又贈給一個名叫陸季良的人一幅五代藥師如來絹本;還有曾在蘭州軍界任職的嚴金清,曾將藏經洞所出絹畫和寫經郵寄給兩江總督端方;1905-1906年間擔任敦煌典史的蘇子培,將藏經洞所出6個佛道教經卷郵寄給其弟蘇季培;1908年,法國遠東學院(設在越南河內)教授伯希和赴中亞考察探險”和購買文物,也在烏魯木齊一位官員手中見到兩件藏經洞所出唐代寫經,因此決定前往敦煌。由此來看,王圓箓發(fā)現(xiàn)藏經洞以后,并沒有阻止住當?shù)厝耸康乃魅 ?/p>
這些或由王圓箓報送,或由當?shù)毓賳T當作巴結上司的貴重禮物而轉送的藏經洞文物,沒有一件被各級官府和朝廷圖書檔案部門收藏,均作為私人收藏品在民間流傳,大部分下落不明,少部分被外國收藏家購買。
當王圓箓用各種手段向官府報告以期引起重視得不到回應時,7年之后,敦煌迎來了一位不速之客,他就是英國探險家兼考古學家斯坦因。斯坦因在英國和印度政府資助下,以四十多年的時間,在中亞地區(qū)(主要是我國新疆)進行考古探險活動,取得了大量文物。1906年4月,斯坦因第二次到新疆探險,因聽說敦煌莫高窟有精美的壁畫,便在挖掘樓蘭遺址后到達敦煌。經新疆阿克蘇道臺潘震介紹,斯坦因首先取得了敦煌縣令王家彥的好感,得以用官府客人的身份進行考察活動。當時,有一個名叫扎希德伯克的土耳其商人,被從新疆驅逐到敦煌,成為當?shù)匾恍∪耗滤沽稚倘说念^目。斯坦因從扎希德伯克那里獲悉藏經洞里偶爾發(fā)現(xiàn)了大批古代寫卷的消息,并獲知這批無價之寶已由官府下令封存,由一個道士負責看管。由于王圓箓外出化緣未歸,斯坦因無法進入藏經洞。在長達兩個月的等候期間,從千佛洞小喇嘛手中,初次見到一卷藏經洞所出寫經。接著,在他聘請的中國師爺”蔣孝琬——一位精通古物鑒賞的前地方政府文員的幫助下,以布施功德”的名義,向王圓箓換取藏經洞文物。由于斯坦因持有清廷頒發(fā)的護照,護照上錯誤地將斯坦因的職務翻譯為大英國總理教育大臣司代諾”,[16]馬車上插有官府發(fā)給的寫有大(英帝國)……印度教育大臣游歷甘肅新疆考(察)……”字樣的小黃旗,[17]又有前官府職員陪同,還有當?shù)伛v軍長官、沙州營參將林太清派來的士兵做護衛(wèi),加上蔣、斯二人以玄奘取經的故事相類比,最終使王圓箓實現(xiàn)了宗教感情方面的認同。更深一層的原因則是,王圓箓要保護藏經洞和補修千佛洞、修建太清宮經費缺乏,向官府報告又沒有結果,因此只能用藏經洞文物來換取洋人的布施”。這一次,斯坦因從藏經洞共得到了24箱寫本和5箱佛畫,均為藏經洞藝術珍品。王圓箓得到的布施”為4個馬蹄銀(折合白銀200兩),一說為160.3兩白銀。[18]當年6月,斯坦因押運文物西行進入新疆繼續(xù)考察。途中,蔣孝琬受斯坦因指派,秘密返回敦煌,又從王圓箓手中得到230捆手稿和3000多卷寫本。斯坦因得到這些寶物后總計包裝了17個大箱子,曾寄存在安西直隸州衙門內長達3個月之久,竟無人察覺。1908年,斯坦因經印度返回英國,將敦煌文物上繳英國政府,后分藏于大英圖書館、大英博物館和印度事務部圖書館、新德里國家博物館。斯坦因在印度還向印度外交大臣建議,由印度政府向協(xié)助他在中國考察的若干官員致謝,其名單為:新疆總督、甘肅總督、阿克蘇道臺、肅州道臺和敦煌縣令。[19]
1908年2月,伯希和來到敦煌,以500兩白銀,從王圓箓手中換取了一批藏經洞文物,總計10箱,大約5000件寫本和絹畫。大部分通過海路運回法國,自己隨身攜帶1箱輾轉至河內。運到巴黎的這批文物全部入藏法國國家圖書館。次年5月,他又受法國國立圖書館委托,前往北京購買漢籍。他隨身攜帶了一些藏經洞文獻向京師學人宣示,其中有《老子化胡經》寫本。他的宣示和演講,使羅振玉等中國學者了解到敦煌寶藏的價值。于是,羅振玉等提請學部收集剩余的藏經洞文物。[20]學部電令陜甘總督,將藏經洞所余經卷全部購買,運送北京。學部為此撥庫平銀6000兩,合敦煌市平銀6918兩,超過斯坦因和伯希和二人付款總和數(shù)倍。這筆經費后來被敦煌縣府截留,主要用于改修孔廟和補修城墻。王圓箓風聞朝廷撥款之事而不明就里,于是草擬了《催募經款草丹》,直接向朝廷討要。他在呈文中說:蒙天恩賜銀壹萬兩,近聞其名而未得其款,以將佛工不能成就。區(qū)區(qū)小縣,屢年募化,至今創(chuàng)修寺院以及補塑佛像、重修樓殿等項費用,過銀貳萬有余。緣為經款,叩懇青天佛祖電鑒,特修草丹上達。”按常例,這份呈文當經縣署轉呈。縣令見文后,只好付給他300兩作香火費。因此,他并沒有將剩余經卷全部交出,而是另外藏匿了一批,后來相繼賣給日本大谷探險隊、俄國奧登堡考察隊和再次來敦煌的斯坦因,但這些經卷學術價值較低,許多卷子還是重復抄寫。向北京運送的經卷,當時編號超過10000號。但經過沿途官員的偷竊和運抵北京后被押運官員及其他京官的再次抽檢,最后送進京師圖書館的只有8000余件,不及藏經洞全部經卷約50000件的五分之一。負責運送這批經卷的甘肅布政使何彥升不僅縱容沿途官員偷竊,還在到達北京后又伙同其親友李盛鐸、劉廷琛等人大肆偷竊和損壞,其竊得經卷后來大部分出賣給日本人。[21]
四、王圓箓功過論
王圓箓發(fā)現(xiàn)藏經洞之后的前幾十年,似乎沒有多少人關心對他如何評價,有如下事實證明:
第一,在王圓箓發(fā)現(xiàn)藏經洞之后長達9年的時間里,官府都一直對王圓箓持信任態(tài)度,令其保管藏經洞文物,甚至對他私下出賣文物而,不管不問。當時,王圓箓住在藏經洞外,陪伴他的只有兩個弟子,而且每年還要度過數(shù)以千計的民眾到莫高窟過廟會的混亂場面,基本上沒有發(fā)生失竊現(xiàn)象,亦說明王圓箓對藏經洞的保護能力在當時當?shù)厥沁m宜的。以致當他外出化緣一走多日不歸時,僅一把鐵鎖,就把包括斯坦因、伯希和在內的諸多探寶者拒之門外,非王圓箓本人回來而不得開啟洞門。
第二,由于王圓箓在發(fā)現(xiàn)藏經洞后多次上報官府,因而被官府認定其為合法的藏經洞文物擁有者,至少是保管者。當朝廷調運剩余經卷時,甚至還采用收購方式,向王圓箓購買。敦煌縣衙門或許認為藏經洞寶物屬地方所有,因此將收購款大部分截留,只給了王圓箓一小部分以獎勵他發(fā)現(xiàn)和保護藏經洞的功績。如果不是官府認定王圓箓保管藏經洞文物的合法性,當時即應追究他私自出賣文物的罪行,然后沒收剩余的全部經卷,完全用不著由朝廷撥付收購經費,責令地方當局運送至京就行了。對于王圓箓出賣藏經洞文物之事,官府亦久有所聞,葉昌熾在《緣督廬日記》中即有記載,敦煌縣府檔案也有記錄。在斯坦因從王圓箓手中詐取藏經洞文物之后,甘肅當局便令敦煌縣府將部分經卷裝于兩只木桶中,安放在佛殿內,名曰轉經桶,以掩人耳目。還責成王圓箓將此項經卷妥為保守,毋再遺失私賣,致干咎戾。”[22]事實上,在此之后,又發(fā)生了王圓箓將部分經卷賣給法國人伯希和之事,官府并未追究。王圓箓本人也在《催募經款草丹》中向朝廷報告說:叁拾三年,有法國游歷學士貝大人諱希和,又有陰(英)國教育大臣司大人諱代諾二公至敦煌,親至千佛洞,請去佛經萬卷”,還理直氣壯地向朝廷討要保管費,說明官方明知王圓箓出賣藏經洞文物而不予追究。
第三,王圓箓發(fā)現(xiàn)藏經洞之后,民國年間被縣暑委任為縣道會司道會職務,負責管理全縣道教事務,[23]這既是對修建太清宮的肯定,也是對他發(fā)現(xiàn)和保護藏經洞的肯定。據《敦煌學十八講》引陳萬里《西行日記》等文獻,王圓箓晚年瘋瘋癲癲,得了精神病。其原因為1923年美國哈佛大學的華爾納到敦煌,盜取莫高窟壁畫,而未被王圓箓發(fā)現(xiàn)。此事引起當?shù)孛癖姷膽嵖⑦w怒于王圓箓和時任縣令陸某,致使他不得不靠裝瘋賣傻度日。王圓箓去世后,他的弟子打算為他修塔刻碑,擔心民眾阻攔,于是廣泛征求了社會名流的意見,經各方一致同意后,才修建了現(xiàn)在稱之為道士塔”的建筑。此塔歷經70多年,曾多次得到修繕,至今完好,也從側面說明敦煌當?shù)厣鐣䦟ν鯃A箓一生所持肯定態(tài)度。
上個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的敦煌學研究出現(xiàn)迅速發(fā)展的態(tài)勢。有關藏經洞文物流散海外的歷史,成為學人們深感痛惜的話題。在探究藏經洞文物流散海外的責任時,王圓箓作為當事人,成為評論的焦點。
以廣泛發(fā)行的榮新江《敦煌學十八講》、沙武田《藏經洞史話》、金榮華《王道士》、高德祥《敦煌百年回眸-千秋功罪王圓箓》和余秋雨《道士塔》為代表,對王圓箓的功過大致有三種意見:
一、功罪各半。如《敦煌學十八講》認為:應當說,沒有王道士雇人清理16窟甬道的積沙,藏經洞還是會在那壁畫的背后沉睡不知多長時間。從這一點上來講,不論王道士以后做過什么對不起中國人的事,敦煌藏經洞的發(fā)現(xiàn)還是要歸功于他。”(第56頁)作為一個敦煌學者,我應當說,王道士是敦煌藏經洞的發(fā)現(xiàn)者,這是不必否認的事實;然而,我們也應當肯定地說,王道士是盜賣敦煌寶藏的歷史罪人,他的墓碑——道士塔——不應是人們所要憑吊的對象,而應是永遠樹立在敦煌莫高窟前的歷史恥辱柱。”(第74頁)
二、有功有過。《藏經洞史話》在肯定王圓箓是發(fā)現(xiàn)藏經洞的功臣的前提下,對他出賣藏經洞文物的行為進行分析,認為從客觀上來說,有5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他多次求助官府而無人過問,致使他心灰意冷;二是為了修建太清宮需要經費;三是被斯坦因的事業(yè)心所感動;四是受到斯坦因考察來自官方批準的壓力;五是蔣孝琬以半個同鄉(xiāng)的身份使王圓箓與之親近。敦煌卷子流散于海外,自然是傷害了中國人的自尊心,站在民族利益的角度去看,這是一個損失。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流散于國外的敦煌卷子都是由國家級的博物館、圖書館收藏,并得到妥善的保護,無一損壞現(xiàn)象。”而中國則出現(xiàn)了另一種現(xiàn)象。在1907年斯坦因到來之前,無論王道士怎么吶喊都無人重視,當斯坦因把敦煌文物宣傳于全世界之時,當朝命官這才懂得了其重要價值,但他們不是考慮如何保護它,而是千方百計竊為己有。因此,一時間偷竊成風,敦煌卷子流失嚴重。有人拿著求官,有人拿著賣錢,有人納入私囊。從一定意義上說,這是敦煌卷子自發(fā)現(xiàn)以來最大的劫難。”(第27頁)大量經卷的散失,曾經使王圓箓感到十分痛心,因為藏經洞是他發(fā)現(xiàn)的,多年來在他保管期間從未發(fā)生過無故大量流失的事,官方如此掠奪,又如此貪心,使他感到極大的憤慨。所以,當斯坦因1914年第二次到莫高窟后,王圓箓對他說了一段令人深思的話,《斯坦因西域考古記》是這樣記述的:‘說到官府搬運他所鐘愛的中文卷子致受損傷,他表示后悔當時沒有勇氣和膽識,聽從蔣師爺?shù)脑挘芰宋夷且还P大款子,將整個藏書全讓給我。’”(第28頁)但愿我們正視那段歷史,對王道士有公正的評價,以慰他在天之靈。王圓箓是一位平平常常的道士,但他的人生經歷并不平凡。他是個半文盲,在他的一生中不僅與普通百姓經常接觸,而且與不同階層的官員也打交道。不同尋常的是,他與斯坦因、伯希和這樣著名的洋學者周旋時,不卑不亢,處事有序,實在不容易。作為一個人錯誤是難免的,但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能以好與壞這樣極端的詞語評價一個人,功就是功,過就是過,功過是非應該分明。王圓箓是一個很平凡的人,我們不能用一個完人的標準去審視他。如果站在歷史的角度去看待歷史問題,或許才能得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第30頁)
三、有功無過。高德祥的《敦煌百年回眸-千秋功罪王圓箓》一文,以忍辱負重守佛窟”、發(fā)現(xiàn)藏經洞有功無過”、四處求援保藏經”、出賣藏經的原因”四個段落分析了藏經洞發(fā)現(xiàn)和敦煌文物流失的歷史背景,認為王圓箓在多年求助無人理會的情況下,將一部分文物交給外國考古學者,是清朝政府認可的買賣行為,算不上盜竊”。王圓箓是一個文盲,但他并不是一個‘無知者’,在當時感知藏經洞價值的唯有王圓箓,他四處求官,就是為了保護藏經洞,如果是為了賺錢,他絕對不會那樣去做。有人認為王圓箓把經卷送給官方是為了巴結官員,這話實在令人費解。當時王圓箓拿著實物都引不起官員的重視,僅憑他的三寸之舌能說服官員嗎?與王圓箓相反的是,知縣嚴澤、汪宗翰,道臺廷棟,學政葉昌熾,還有清宮中的官員,論官職他們哪一個不比王道士高,論知識他們哪一個不比王道士強,論錢財他們哪一個不比王道士多,可偏偏就是這些高官厚祿、見多識廣的大人物倒成了真正的無知者,是他們沒有認識到藏經洞的重要價值,沒有采取果斷措施對藏經洞進行必要的保護。奇怪的是,人們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推給了王道士,而那些飽食終日,熟視無睹的官員卻一點責任也沒有。時代發(fā)展到今天,我們再也不能昧著良心指責王道士了,而應該聲討那些腐敗無能的清朝官員。” 同時還認為,相對于當時敦煌藏經洞所出文物在國內的遭遇而言,敦煌藝術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創(chuàng)造這個偉大藝術的是中華民族,但敦煌藝術又是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從這個原則上講,任何人只要保護了敦煌藝術都是一種貢獻,而任何人破壞了它都是一種犯罪。外國人如此,中國人也如此。我們不能站在狹隘的民族主義立場上去看問題,不能認為自己的東西自己毀了也應該,別人保護也是錯。”斯坦因、伯希和等人用銀子換去的卷子完完整整地保存在國家級的博物館和圖書館,無一損壞,雖然為此吃了不少苦,但他們沒有留下一卷經文,也沒有拿著卷子去賺一分錢。而王圓箓也清貧了一世,他用卷子換來錢一分也舍不得自己花,全部用在了保護洞窟上。可以看出,無論是斯坦因、伯希和還是王圓箓,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崇高的敬業(yè)精神和強烈的事業(yè)心,雖然手中有那么多的寶物,但他們誰也沒有為自己謀取利益,這難道能說是一種‘強盜’行為嗎?”[24]金榮華也在《王道士》一文中指出:敦煌文物一大批一大批地外流,的確是讓中國人心痛的事。但是心痛之余就去指責王道士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從今天的眼光來看,那不是王道士一人的愚昧。從藏經洞的發(fā)現(xiàn)到文物流失殆盡,整個事件顯示的是社會各階層許多人的愚昧,社會各階層許多人的愚昧就是社會的愚昧和領導社會之政府的愚昧。”
四、歷史罪人。《道士塔》[25]以近乎謾罵的口吻,斷言歷史已有記載,他(王圓箓)是敦煌石窟的罪人。”而且是一個太卑微,太渺小,太愚昧”的人,一個骯臟的土道士”。不幸由他當了莫高窟的家,把持著中國古代最燦爛的文化。他從外國冒險家手里接過極少的錢財,讓他們把難以計數(shù)的敦煌文物一箱箱運走。這是一個巨大的民族悲劇。王道士只是這出悲劇中錯步上前的小丑。”文章用文學描寫的方式,對王圓箓發(fā)現(xiàn)藏經洞的經過進行了虛構,完全沒有表示肯定。并且將藏經洞文物的流失責任,全部歸咎于王圓箓,而對于當時的政府官員,只作了調侃式的批評。
《道士塔》發(fā)表后,被教育部選進高中教材,其立場、觀點影響了眾多的中國人。一些學者發(fā)表了不同意見。如張振國在《是是非非王圓箓》一文中指出:漠然的王圓箓把持最燦爛的中國古代文化,確實是王圓箓的驕傲。當時那些不漠然的人物到哪里去了呢?文明古國里的文明官員,他們都在做些什么呢?要是沒有道士王圓箓‘把持’,那么再多的國寶也會被強盜搶個精光。再多的國寶也會在歷史風雨的剝蝕中變成一文不值的戈壁泥沙。”[26]最近幾年,在網絡上出現(xiàn)了大量駁斥《道士塔》并為王圓箓鳴不平的文章和帖子。華夏文化網還開辟專欄進行爭鳴,刊有《敦煌有個冤屈的靈魂》《王道士比竇娥還冤》等言論。博客網轉光明網刊載華山劍文章《余秋雨的〈道士塔〉憑什么選進教材》,對《道士塔》的寫作手法和觀點進行了批駁。文章說:余秋雨怎么就不想想,把敦煌文物的破壞歸咎于一個普通的道士,公正客觀嗎?!而且,余秋雨把王道士的情況寫的那么生動,他作過什么考證?!散文不是小說,散文主要是抒情寫實,抒情,是抒發(fā)的作者的感情,作者卻不能夠把道聽途說和自己的主觀想像強加到自己所要描寫的實在對象上去!對歷史事件,作者是應該注意‘拿證據’說話的!”獨語天涯也在網上發(fā)表《在藏經洞前向王圓箓致敬》[27]的文章,認為敦煌文物的流失不應該把責任歸因于任何個人,那是歷史對整個中國的嘲諷。”我們不能以一個完人的標準去審視王圓箓,他在那個時代其實真的很平凡。或許只有把他放在當時的歷史情境中去理解,才能得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這些見諸于網絡的言論,雖然不能代表部分學者的正式立場,但也反映出民間的不同見解。
2005年9月,四川省德陽市川劇團上演了川劇《敦煌王道士》,該劇的劇情為:敦煌莫高窟的王道士于1900年偶然發(fā)現(xiàn)了一個塵封千年、有近5萬件文物珍品的藏經洞。由于清廷軟弱無力,他孤立無援,蒙冤受屈;為廣開財路,他賣了3萬多件文物珍品,所得錢財全部用于維修與擴建莫高窟,沒貪一分一厘,卻嚴重破壞了文物。這出戲劇的公演,同樣表達了民間要求對王圓箓給予公正評價的呼聲。
綜上所述,我認為,王圓箓作為一名全真道士,一名宗教職業(yè)人員,在敦煌之作為,與其身份是相稱的,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宗教家;在敦煌藏經洞發(fā)現(xiàn)和保護的過程中,有功有過,功大于過,不應當予以苛責,更不宜視作歷史罪人,余秋雨的《道士塔》應當從教材中撤除。
【注釋】
[1]此墓志”鑲嵌于敦煌莫高窟大門外的道士塔”上,按其形制和內容來判斷,其類別應為墓碑”。
[2]經現(xiàn)代學者考證,公認為光緒二十六年。
[3]文見金榮華:《王道士》注64,載《敦煌文物外流關鍵人物探微》,新文豐出版公司(臺北),1993。
[4]原載《第二屆國際敦煌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漢學研究中心,1986;后收錄入《敦煌文物外流關鍵人物探微》一書。
[5]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6]民族出版社,2004。
[7]王冀青:《1907年斯坦因與王圓祿及敦煌官員之間的交往》,《敦煌研究》2007年第3期。
[8]三清宮匾額書寫于光緒三十四年五月,現(xiàn)尚在原處。上款題記為楚北云游沐浴住持王園祿 弟子趙明裕 姚明善創(chuàng)修”,落款為光緒戊申蕤賓月新修 郭維德學書”。
[9] 《藏經洞史話》歸類為五種說法,但第一、三兩種說法實際上并無沖突,現(xiàn)合并為一種。
[10]轉引自榮新江《敦煌學十八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第56頁。
[11]甘肅文化出版社,1999。
[12] 20世紀40年代成立國立敦煌藝術研究所時在三清宮發(fā)現(xiàn),現(xiàn)存敦煌研究院。
[13]甘肅教育出版社,1999。
[14]敦煌研究院網站。
[15] 《敦煌石室記》。
[16]王冀青:《1907年斯坦因與王圓祿及敦煌官員之間的交往》,《敦煌研究》2007年第3期。
[17]金榮華:《王道士》注60。
[18]同16。
[19]金榮華:《敦煌文物外流關鍵人物探微》之三汪宗翰,華岡文科學報第15期,1983年12月。
[20]王蘭平、奉繼華:《探險與盜寶》,民族出版社,2004,第124頁。
[21]黃征、程惠新:《劫塵遺珠-敦煌遺書》,甘肅教育出版社,1999,第41頁。
[22]敦煌縣存檔案宣統(tǒng)二年第八號移文。轉引自金榮華《王道士》,載《敦煌文物外流關鍵人物探微》,新文豐出版公司(臺北),1993。
[23]碑文稱陸前縣長”應即1923年(民國十二年)華爾納盜取敦煌壁畫時在任的陸某。
[24] 《西部》2001年第4期。
[25]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教科書(必修)《語文》第三冊。
[26] 《世界宗教文化》2003年第4期。
[27]新浪旅游論壇。
來源中國道家養(yǎng)生網 www.elev8co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