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費低于成本價香港社不能接單
欄目分類:武當傳說 發(fā)布日期:2017-04-18 瀏覽次數(shù):次
近日,市旅游局向市內出境游組團社轉發(fā)國家旅游局通知,對本地旅行社和香港旅行商之間簽訂合作合同的要點提出要求,包括“組團社要與地接社雙方確認旅游團吃、住、行、游、購、娛的具體安排,并特別指出在香港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等具體內容。 通知說,國家旅游局與香港特區(qū)政府旅游事務署共同制訂了《內地居民赴港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并于2月1日開始遵照執(zhí)行。市旅游局相關人士提示,《要點》是要將原來送團與接團雙方合同中模糊的內容一一進行明確,比如除了要特別指出在香港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外,對旅游團團費須注明包含項目、支付數(shù)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如有自費項目,須注明內容和價格。等于是把最容易發(fā)生投訴和糾紛的購物和自費項目的合同內容進行細化。另外,《要點》對明確組團社和領隊之間,地接社和導游之間的責任和義務等方面,也列出更細化的要點。同時強調組團社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游客,未經游客同意,不得將游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 針對通知內容,市武當國際旅行社出境部負責人何海洋說,很多合作的旅行社之間已經在執(zhí)行了,這有利于保護組團社和客人的利益。根據要點,合同雙方約定的責權越詳細越好,因為一旦旅途中游客和地接社產生糾紛,與客人簽訂合同的組團社就要先行賠付,組團社再根據合同找地接社追償。 業(yè)內人士表示,《合同要點》不管是對組團社還是香港的地接社都具有更強的約束力,尤其是對于強迫購物、轉拼團等敏感問題都有了非常細化的規(guī)定,使游客能放心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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