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游脫團將負法律責任
欄目分類:武當傳說 發布日期:2017-04-17 瀏覽次數:次
近期,44名中國游客乘豪華游輪赴韓國濟州島旅游,卻在入境后擅自脫團,目前已有11名游客返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出國旅游脫團將會受到法律追究。
赴韓國游44名中國游客脫團據報道,10月17日,乘坐豪華游輪“歌詩達經典”號到韓國濟州島旅游的44名中國游客脫離旅行團。“歌詩達經典”號10月15日從上海承載1311名游客到濟州,目前已經返回上海。據悉,這是首例中國游客乘游輪在濟州入境后擅自離開旅行團。游客滯留不歸將被吊銷護照。目前,人們在關心事件進展的同時,也有很多疑問,這些游客為什么要脫團?在被韓國驅逐出境而回國后,他們是否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據了解,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嚴禁旅游者在境外滯留不歸。這些脫團的游客,其最終目的應該是為了打工。旅游者一旦因滯留不歸被遣返回國的,首先公安機關將會吊銷其護照。而且法律明確規定,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公安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此外,對于非法出境的公民,根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可處以警告或10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專家介紹,脫團的旅行者還將面臨被旅行社索賠的情況。根據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第9條的規定,旅游者有“不在境外滯留不歸”的義務。違反了這一規定,旅游者將向旅行社支付違約金,并有可能要賠償旅行社實際損失。
出國務工要一驗二查三掌握“一定要向合法的、經過批準成立的出入境中介機構尋求服務,并在簽訂服務協議時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出入境管理處民警指出,市民出國前要看清已獲取簽證種類,即前往國家簽發的簽證種類要與出國事由相符,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市民出境出國務工應牢記“一驗、二查、三掌握”。“一驗”即驗資質。市民不要因急于出國而找一些無資質的中介辦理相關出國手續,應認真選擇通過經國家批準的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出國 (境)務工。 “二查”即查合同細節和勞務真實情況。認真了解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真實性,查驗企業是否具有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派勞務招收備案表》,要直接和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簽訂合同,認真核對合同條款。 “三掌握”即掌握出境入境流程,及時申辦出入境證件和相關簽證;掌握國家對外勞務相關規定,對于變相收取履約保證金等行為堅決拒絕并向有關部門舉報;掌握維權渠道和合法有效的方式,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與我國駐當地使領館取得聯系、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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