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傳統文化涵養核心價值觀教育
欄目分類:國學資訊 發布日期:2016-07-19 瀏覽次數:次
當代大學生的價值觀狀況,主流是積極、健康、向上的,但毋庸諱言在一些學生中也存在著所謂“人生理想實際化、價值標準實用化、個人追求實在化、行為選擇實惠化”的思想和行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當代大學生受自己人生經驗和社會閱歷所限,面對身邊急劇變化轉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現實缺乏適應的心理準備和能力,缺乏對未來美好追求的前瞻認識和自信底氣。另一方面,一些大學生自身在思想政治上還不夠成熟,很容易被某些西方價值觀念所迷惑,而國內某些人在講壇上不負責任的言論煽動和不良情緒的傳導,無疑也對大學生價值觀造成負面影響。
對當代大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不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緊迫。但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離不開日積月累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熏陶和滋養。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博大精深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我們在世界文化激蕩中站穩腳跟的根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植根于中華文化沃土”“要認真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和道德精髓”“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成為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進行大學生核心價值觀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源泉,它能使當代大學生認知和親近中華五千年的燦爛文明,切實增強大學生對民族文化的自信、自覺和愛國情感。
以“群己之辯”所崇尚的“群體重于個人”觀念,來激發大學生的愛國情懷、社會責任感和集體主義觀念
“群己之辯”是指對于群體和自我關系的討論、探究和反思。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自我和社會(國家)的關系,二是自我和他人的關系。中華傳統文化中的“群己之辯”始于孔子。孔子的主張是寄望于重建禮樂來優化群己關系。他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欲立”是指個人的立身與成德,“立人”則是指立他人和促進群體的完滿和諧。在他看來,人在群己兩個維度上都應該采取積極的態度,仁德之人必須既要“自立”又要“立人”。后來從先秦儒學到程朱理學的演變,總體而言,在群己關系上一直占主導地位的價值觀念基本上是“群體重于個人”,特別強調個人對于群體的義務和責任。
“群體重于個人”的思想觀念有利于激發當代大學生的愛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在中國歷史上,一向不乏將國家前途、民族命運和自身的發展奮斗緊密結合的愛國仁人志士。例如,孟子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顧炎武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陸游的“位卑未敢忘憂國”,杜甫的“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岳飛的“精忠報國”,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等等,都曾激勵著一代代人胸懷祖國,勇于擔當。這些,都是對大學生開展愛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教育的極好素材。
“群體重于個人”的思想觀念也有利于培養當代大學生的集體主義觀念。儒學文化中倡導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以和諧的人際關系、群體和合、社會穩定有序為條件和基礎的,因為身與家、家與國乃是一個密不可分的整體。因此,儒學文化主張用“仁愛”來處理自己和他人的關系。當代大學生多是獨生子女,一些人從小就養成了過分強調自我的思維模式,集體歸屬感不夠強。針對這種情況,進行集體主義觀念教育,引導大學生更好地處理好人際關系,自覺遵守道德規范和履行社會義務,非常具有現實意義。
以“義利之辯”所彰顯的“以義導利”價值取向,來培育大學生的社會主義義利觀
“義利之辯”是指對于道德義務和利益關系的討論、探究和反思。人的生活可以分為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義與利的關系問題實際上就是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道德原則和物質利益的關系問題。當然,利也會涉及公利和私利的關系問題。中華傳統文化對待義與利關系問題的主流價值取向是重義輕利。儒家向來強調精神生活優于物質生活、道德原則高于物質利益,但對于義利關系的認識也有一個從“重義輕利、以義制利”到“義利并舉、以義導利”的過程。例如,孔子曰:“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他把“義”看成了君子固有的修養。但他看重義的道德價值的同時,也肯定利有其合理性,只是強調要“義以為上”和“見利思義”,凡是符合道義的正當的利益才可以考慮, 而不符合道義的利益或不正當的利益,一定要自覺舍棄。作為一個君子,在處理義利關系上, 應當把履行道德義務放在第一位, 把個人利益放在其后。
“以義導利”價值取向有利于培育大學生的社會主義義利觀。“義”與“利”的沖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表現更為激烈和明顯。當今一些大學生過分追求現實功利,過分擴張物質欲求。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 對大學生進行核心價值觀教育, 就要繼承這種“以義導利”的義利觀。引導大學生在面對各種各樣的物質利益時,首先要以義去規約之、篩選之,當義利發生矛盾和沖突,兩者只能選擇其一時,就應當“義以為上”或“以義為重”。大學生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者,應當保留著對于崇高意義的追求和向往,而力求避免太過于世俗化和功利化。當然,馬克思主義的義利觀,強調“義利統一”原則,把國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同時,又充分尊重公民個人的合法利益,這是對傳統的義利關系的辯證升華。
以“天人之辯”所倡導的“天人合一”思想,來培育大學生的人文價值理性和生態文明意識
“天人之辯”是指對于天(天道、天理、自然)和人(人道、人事、人為)之關系的討論、探究和反思。總體而言,從先秦儒學到程朱理學,在天人關系上一直占主導地位的價值觀念基本上是“天人合一”思想。在儒學文化中,天與人不是對立關系,而是和諧一致的關系。例如,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但同時他也強調“畏天命”的必要性。孟子則明確提出了“天人合一”思想。他說: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意思就是,充分覺悟、發掘、擴展人的本心,就能認識自己的本性,認識了自己的本性,就能夠把握天的本質。可見,儒學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具有注重人文價值理性之特點的。
儒學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中高揚的人文價值理性,對遏制當代社會存在的科技理性、工具理性將會發揮積極作用。針對一些大學生存在著生活迷茫、精神空虛等問題,要引導他們秉承“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精神,在火熱的社會實踐活動中為民族復興、國家進步作出貢獻。此外,要繼承和弘揚“天人合一”思想中認為人類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講究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和順應天時,對自然抱有一種敬畏的態度,順應自然才能更好地使社會存在和發展。
(作者為杭州師范大學校長)
來源中國道家養生網 www.elev8co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