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與“三和”
欄目分類:國學資訊 發布日期:2016-07-15 瀏覽次數:次
何謂“三交”?所謂“三交”,就是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什么是“交往”?交往的本意是指兩人或兩個以上的人為了交流信息而相互作用的過程。現實中的交往則可以分為宏觀交往和微觀交往。從交往的規模來看,可分為群體性交往與個人交往;從交往的途徑來看,可分為直接交往和間接交往;從交往的主體來看,可分為角色交往,非角色交往;從交往的目的來看,可分為自由交往(情誼交往),公務交往(工作性交往); 從交往的時間來看,可分為長期交往,短期交往; 從交往的工具來看,可分為口頭交往,書面交往或語言交往與非語言交往。
“交往”的概念還可以運用到其他不同的領域。如心理學上的交往概念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心理接觸或直接溝通,彼此達到一定的認知; 社會學上的交往概念主要是指特意完成的交往行為,通過交往行為達到特定的社會聯系; 語言學上的交往概念主要用來表明信息交流; 哲學上的交往概念是指人所特有的相互往來關系的一種存在方式,即一個人在與其他人的相互聯系中的一種存在方式。
同時,交往概念還具有一定的層次性。如廣義的交往:既包括人與自然之間的交往,又包括人與人的社會交往;次廣義的交往:僅僅指人與人的相互作用,包括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社會集團之間的相互作用,國家與民族之間的相互作用;狹義的交往:指與生產相對應的交往,即物質交往;最狹義的交往:把交往理解為勞動產品的交換。
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看,交往概念還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含義:交往是人類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動方式;交往屬于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交往肇始于物質生產活動,又不僅僅存在于物質生產活動中,它是以物質交往為基礎的全部經濟、政治、思想文化交往的總和;人是交往的主體,交往雙方都不僅要承認自己是交往的主體,同時要承認他人也是交往的主體,交往是一種以主客體關系為中介的主體與主體之間的關系。
綜上所述,我們把“交往”的概念界定為:交往是人類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動方式,是人與人之間發生社會關系的一種中介,是以物質交往為基礎的全部經濟、政治、思想文化交往的總和。
顯然,本文所講的“交往”,主要是指民族交往,其中包括民族個體成員之間、民族群體之間的交往。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什么是“交流”?
所謂“交流”,就是在相互接觸并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基礎上,互相表達自己對某件事情的看法和觀點,分享各自所掌握的知識或技能。俗話說:有交,才有流,就是因接觸而互換信息的意思。
在一般情況下,交流的載體可以是無形的,如進行經驗、智慧、思想、意見等方面的交流。但物資交流則可以除外。
“交流”的概念也是很寬泛的。班昭在《東征賦》中云:“望河洛之交流兮,看成皋之旋門。”杜甫在《陪李北海宴歷下亭》詩中云:“修竹不受暑,交流空涌波。”仇兆鰲在注《三齊記》中稱:“歷水出歷祠下,眾源競發,與濼水同入鵲山湖。所謂交流也。”
“交流”亦指水渠縱橫交錯而流。如《文選·何晏<景福殿賦>》中云:“若乃虬龍灌注,溝洫交流。” 李善注云:“言為虬龍之形,吐水灌注,以成溝洫,交橫而流。”
“交流”亦指猶齊流。如宋·梅堯臣在《秋雨篇》詩中云:“恐然驚覺汗交流,樹上已聽呼雌鳩。”《紅樓夢》第一〇五回云:“賈母沒有聽完,便嚇得涕淚交流,連話也說不出來。”
“交流”亦指猶言來往。如宋·陸游在《晚步江上》詩中云:“山林獨往吾何恨,車馬交流渠自忙。” 茅盾在《子夜》一中云:“從南到北,又從北到南,匆匆地雜亂地交流著各色各樣的車子。”
“交流”亦謂相互傳播或交換。如謝覺哉在《書同文,語同音》中云:“字難寫:‘提起筆有千斤重’;話難說:‘字同音不同’。這是學習文化和交流文化的很大‘絆腳石’。” 巴金在《關于<春天里的秋天>》中云:“他們之間就只有這樣一種感情的交流。”馮夢龍在《喻世明言》第一卷中云:“渾家初時也答應道該去,后來說到許多路程,恩愛夫妻,何忍分離?不覺兩淚交流。興哥也自割舍不得,兩下凄慘一場,又丟開了。”
如此種種,不一而足。但本文所講的“交流”,主要還是指民族成員之間和民族群體之間的交流。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什么是“交融”?
所謂“交融”,就是指相互融合在一起,就像水和乳汁融合在一起的狀態一樣。進而比喻相互之間的感情很融洽或結合得十分緊密。
關于“交融”的含義,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如宋·釋普濟在《五燈會元》卷十七中云:“致使玄黃不辨,水乳不分。” 清·劉鶚在《老殘游記》第十九回中云:“幾日工夫,同吳仁擾得水乳不分。”
“交融”有時候指交匯融合。如水乳交融,指不同元素之間的接觸或混合。有時候也指不同思想、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交往或融合。 如王昭君、文成公主促進漢蒙、漢藏之間的交往融合;絲綢之路促進中國與西域與歐洲的交往融合。這都是先交往、后融合的交融。
“交融”,是指二者、或多者,交叉相融。“融”是指合在一起。
本文主要是指民族成員之間、民族群體之間的交融。
何謂“三和”?所謂“三和”,就是指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
先看什么是“和睦相處”?
和睦相處,就是指鄰國或鄰居之間要和平友好地相互來往與相互交流。《左傳·成公六年》云:“上下和睦;周旋不逆。”其近義詞包括和平共處、天倫之樂、和諧共處。其反義詞則為骨肉相殘、自相殘殺。和睦相處,指的是人與人、人與自然等互惠互利、彼此促進的共同生存。因為只有這樣大家才會幸福。
本文主要指民族成員之間和民族群體之間要學會并做到和睦相處。
再看什么是“和衷共濟”?
所謂和衷共濟,就是指大家務必要一條心,共同渡江河。進而比喻團結一致,克服困難。《國語·魯語下》云:“夫若匏不材于人;共濟而已。”《尚書·皋陶謨》云:“同寅協恭和衷哉。”其近義詞為:同舟共濟、齊心協力、風雨同舟 。其反義詞為:貌合神離、離心離德、同床異夢。和衷共濟與“同心協力”、“同舟共濟”,都有“同心、同德、共同努力”的意思。和衷共濟與“同舟共濟”的意義也基本相同,它們多用在大事上,也含有共同克服困難之意。
本文的和衷共濟,主要是希望并要求各民族之間要相互理解、包容,同心同德、互幫互助,共度時艱,共同努力。
如何解讀 “和諧發展”?
所謂“和諧發展”,就是指根據社會及生態系統的特性和演替動力,遵循自然法則和社會發展的規律,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系統自身的控制規律,合理分配資源,積極協調社會關系和生態關系,實現生物圈的穩定和繁榮。《管子·兵法》中云:“和合故能諧”。即是說,有了和睦、團結,行動就能協調,進而就能達到步調一致。協調和一致都實現了,便無往而不勝。人內心和諧,就是主觀與客觀、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都要和諧。個人要能夠正確對待困難、挫折和榮譽。
本文主要強調民族成員之間和民族群體之間的和諧發展。
“三交”與“三和”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
筆者認為,“三交”即“交往、交流、交融”是一種層層遞進的關系:交往是前提、是基礎;交流是過程、是內容;交融是狀態、是目標。
而“三和”即“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也是一種層層遞進的關系:和睦相處是前提、是基礎;和衷共濟是過程、是內容;和諧發展是狀態、是目標。
由此看來,“三交”與“三和”是一種并存共進的關系。它們同時共存于各民族的歷史與現實關系之中,又必然會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變遷,特別是會隨著現代化進程的日益加快而呈現出新的特點。
首先,“三交”與“三和”都具有共同的歷史背景。
其次,“三交”與“三和”都具有長期性的特點。
第三,“三交”與“三和”都具有動態性的特點。
第四,“三交”與“三和”都具有時代性的特點。
當然,在歷史上,特別是在以私有制為特征的階級社會里,普遍存在著民族剝削和民族壓迫制度,表現在民族關系上的民族歧視、民族隔閡、民族矛盾是一種常見的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下,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的程度和深度肯定會受到阻礙,各民族之間“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狀況也必然會不盡如人意。但“三交”和“三和”作為民族關系發展的大趨勢,仍然在緩慢地發展著。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消滅了私有制,鏟除了民族剝削和民族壓迫的制度性根源,進而從根本上實現了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發展的良性互動,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僅成為現實的可能,而且還為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創造了寬松的條件。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日益加快,隨著我國各族人民的聯系和交往日益頻繁,“三交”與“三和”均達到了新的高度和深度。
盡管如此,“三交”與“三和”的完全實現仍然需要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在如何正確認識和看待這個問題上,我們決不能犯急躁的毛病。
認識和解決民族問題必須遵循民族發展規律,這幾乎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但卻常常有人在這個問題上出現認識上的偏差。如果是無意的還好,如果是有意的話,那可就成了大問題。民族從形成到發展到消亡,不是一個人為的過程,而是一個自然的過程。當然不排除其中有人為的因素。毛澤東曾經預測:到遙遠的未來,很可能首先是階級消亡,而后是國家消亡,最后才是民族消亡。學界同仁大多數對此是沒有異議的。想當年,勃列日涅夫曾宣稱:蘇聯的民族問題已經一勞永逸的解決了。這無異于是一種掩耳盜鈴的誤判。
筆者認為,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實現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這是一個漸進的、自然的、漫長的過程,決不可急于求成、一蹴而就。須知,我國現在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民族還處在大發展、大繁榮階段,還遠遠談不上“各民族交融一體”。我們必須在承認差異的基礎上相互理解,在尊重差異的基礎上相互包容。各美其美、求同存異、美美與共,始終是我們認知并處理好民族問題時必須秉持的一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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